试用期内离职是否一定要写书面离职申请?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离职了,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写书面的离职申请才行。不写书面申请,直接和领导说行不行呢?我担心不写书面申请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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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离职,并非绝对要写书面离职申请。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详细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没有明确限定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口头通知也是被允许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提交书面离职申请。这是因为书面申请能留下明确的证据,证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没有书面证据,之后可能会在离职时间、工资结算等方面产生纠纷。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认定你是擅自离岗,进而影响你的工资发放和离职手续办理。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可能明确要求员工离职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就需要遵守单位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所以,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试用期离职必须写书面申请,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保障自身权益,最好还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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