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致对方轻微伤,对方不用拘留吗?
我和别人打架了,我俩算互殴,对方受了轻微伤。我听说轻微伤不严重,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不用被拘留了,我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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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殴导致对方轻微伤的情况下,对方是否会被拘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轻微伤”的概念。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在互殴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导致对方轻微伤,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的恶劣性、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双方进行拘留以及拘留的期限。也就是说,即使是轻微伤,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也是可能会被拘留的。例如,如果对方是结伙与你互殴,或者对方多次对你进行殴打等,那么对方被拘留的可能性就较大。 不过,如果情节较轻,比如双方只是一时冲动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且事后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所以,在这种调解成功的情况下,对方可能就不用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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