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七级工伤大概需要赔偿多少钱?


在南京市,七级工伤的赔偿金额涉及多个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假设您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13 = 65000元。其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七 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2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4.5万元。不过,这两个补助金的支付是有条件的。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除了上述主要的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费则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也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综上所述,南京市七级工伤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涉及本人工资、当地标准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多个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