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法院还会受理吗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法院有可能受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才去法院起诉,情况比较复杂。从通常规定来讲,工伤认定是后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法院可能会以未完成工伤认定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不过,要是存在特殊情况,法院是可能受理的。比如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像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事实导致职工无法及时申请等情况,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职工提供相应证据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后争取认定工伤,之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可能受理。另外,即使工伤认定超期,职工还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也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拥有向人民法院寻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权,诉讼时效期为三年,从权利人已知晓或是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及其对应责任方的日期开始计算。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