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京贩毒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南京,最近听说了一些贩毒的事情,想了解下在南京贩毒犯罪的话,具体量刑标准是啥样的。比如不同种类毒品、不同数量的毒品,量刑会有什么区别,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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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贩毒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贩毒犯罪,也就是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南京贩毒犯罪的量刑标准,其实在我国,刑法对于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统一规定的,地方并没有单独的特殊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贩毒行为,不管涉及的毒品数量是多还是少,都构成犯罪。 如果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除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之外的毒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例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等。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也有相应的标准,比如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等。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法律也有明确的情形规定,比如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等。 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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