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非法集资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涉及两个主要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简单来说,就是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例如,一些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大量普通民众投入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同的是,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主观上就是想把投资者的钱据为己有。比如,某些不法分子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后挥霍一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为了更好地认定非法集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你怀疑某个项目存在非法集资的嫌疑,可以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反映情况。同时,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