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中介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通过房屋中介买房,和中介签了合同,但不太清楚这个房屋中介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它和一般的合同有啥不一样吗?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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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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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合同,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居间合同。简单来说,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房屋买卖的场景中,房屋中介就是居间人,而购房者或卖房者就是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房屋中介合同的性质。 房屋中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居间性。中介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比如,中介会将房源信息告知购房者,或者将购房者的购房需求传达给卖房者,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它并不直接参与到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 其次是有偿性。委托人需要向中介支付报酬。当房屋中介成功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委托人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支付费用。不过,如果中介没有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再者是诺成性和不要式性。诺成性意味着只要委托人和中介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不要式性则是指合同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了解房屋中介合同的性质,有助于委托人和中介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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