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是怎样的?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了,身边有朋友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闹得很不愉快。我和对象商量着也签个婚前财产协议,但不太清楚这种协议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性质,它有什么特点和作用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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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协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等事项作出的约定。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在结婚前就把财产相关的事情提前商量好并写下来。 从性质上看,夫妻婚前财产协议首先是一种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就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男女双方地位平等,他们自愿协商财产的分配等问题,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虽然婚前财产协议与身份关系相关,但其中关于财产的约定部分可以参照合同编的规定。 它也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通常是双方结婚,只有在结婚这一条件成就后,协议才开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具有相对性。它只对签订协议的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如果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而第三人并不知晓他们之间的婚前财产协议,那么该协议不能影响第三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此外,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具有自愿性和合法性。它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内容违法,那么该部分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约定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无效的。 夫妻婚前财产协议的性质是多方面的,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具有附条件性、相对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等特点。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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