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还手的时候有点害怕,下手可能重了点。现在对方说我这不算正当防卫,我就想知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超出必要限度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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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正当防卫是有必要限度的。 必要限度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防卫行为要和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大体相当。也就是说,不能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就拿刀把对方砍伤,这显然超出了必要限度。二是防卫行为的目的要合理,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能有报复等其他不良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是判断防卫过当的关键。“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意味着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相比,强度、手段等方面相差悬殊;“造成重大损害”一般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只是想抢夺你的钱包,你为了保护钱包将其推开,这属于正常的正当防卫。但如果对方已经被你推开,没有再继续实施抢夺行为,你却又上去将其打伤,这就可能超出了必要限度。 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会简单地以结果来判定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所以,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要冷静分析当时的情形,尽量使自己的防卫行为在合理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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