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写申请书?
我遇到个事儿,我帮别人加工了一批货物,对方一直不给加工费。我听说我有留置权,可以扣下这批货物。但我不知道行使这个留置权要不要写申请书,不写的话会不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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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你合法占有了别人的东西,而对方没按约定还钱,你就可以扣下这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于行使留置权是否需要写申请书,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强制要求行使留置权必须写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表明,当满足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时,债权人即享有留置权,无需通过写申请书来获得这项权利。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写申请书,但在实际操作中,写申请书有一定的好处。如果写申请书,能明确表达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意图,也能留存相关证据。比如,当双方后续对留置权的行使产生争议时,申请书可以作为债权人已经告知债务人行使留置权的证明。 另外,即使不写申请书,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该宽限期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行使留置权并非必须写申请书,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债权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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