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后需要领离婚证吗?
我和伴侣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现在正处于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快结束了,我不太清楚30天过后是不是必须去领离婚证,不领的话会怎样,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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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30天后是需要去领离婚证的。这里先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30天的冷静时间,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30天结束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在这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如果超过这30天领证期,没有去领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当于此次离婚申请就作废了。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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