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走保险后还需要额外赔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已经报了保险。但我不太清楚,在保险理赔之后,我自己是不是还得额外拿出钱来赔偿对方。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下需要额外赔钱,什么情况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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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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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到人走保险后是否还需要额外赔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保险赔偿的基本流程和范围。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会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它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会在相应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它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取决于车主购买的保险额度。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额外赔钱呢?如果受害人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撞人的车主)来承担。比如,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加起来总共是3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1.8万元医疗费用和一定的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商业三者险的额度是20万元,那么超出的部分(30万 - 1.8万 - 20万)就需要车主自己掏钱赔偿。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况,车主也可能需要额外赔钱。例如,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事项,像驾驶人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通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种情况下所有的赔偿都得由车主自己承担。还有一些间接损失,比如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的生意上的损失等,保险可能也不会赔偿,这部分也可能需要车主承担。 相反,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之内,并且不存在保险免赔的情况,那么车主一般就不需要额外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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