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老师离职后暑期值班该怎么办?
我是学校负责人,有合同老师提出离职,现在涉及到暑期值班安排的问题。不太清楚在不同离职时间的情况下,对于暑期值班及工资支付等方面该如何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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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老师离职后暑期值班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教职员工在暑期之前就已经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这意味着其与校方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校方可无需支付该名教职员工暑假期间的工资。 其次,若教职员工选择在暑期结束后离开岗位,那么校方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支付其相应工资款项,通常仅限于在离职发生的那一个月份享有此类权益。 总之,关键在于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节点,这决定了学校是否需要支付暑期工资以及如何安排值班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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