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通过与否都需要签字吗?


在法律程序中,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关于再审通不通过是否都要签字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签收相关的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签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的送达文书可能包括再审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签字意味着收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它是一种送达的确认方式,与再审是否通过没有必然联系。 其次,如果是涉及对再审结果的确认签字,情况则有所不同。如果再审通过,可能会涉及到新的裁判文书,当事人需要签收该文书以确认送达。但如果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再审不通过,法院也会作出相应的裁定,同样需要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签字也是送达的一种方式,但不签字不影响裁定的生效。所以,再审通不通过,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签字主要是为了完成送达程序,而不是对再审结果的认可。签字更多的是程序性的要求,而非实质性的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