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变更授权书后还需要交终止授权书吗?
我之前给别人授权处理一些事务,现在想要更换被授权人,已经交了变更授权书,但不太确定还需不需要再交终止授权书,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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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交了变更授权书后是否还需要交终止授权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变更授权书和终止授权书的概念。变更授权书是指对原有的授权内容、授权范围、被授权人等事项进行更改的书面文件。而终止授权书则是明确表示原有的授权关系结束的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变更授权书已经明确表明了原授权关系的终止以及新授权关系的开始,且包含了终止授权的意思表示,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单独提交终止授权书。例如,变更授权书中写明自新授权生效之日起,原授权即行终止,那么就不需要额外的终止授权书。 然而,如果变更授权书只是对部分授权内容进行了修改,没有明确表示原授权关系的终止,或者新的授权是在原授权基础上的补充,那么可能就需要提交终止授权书来明确终止原授权。比如,原授权是委托某人处理一项长期业务,变更授权只是增加了另一个人参与部分环节的处理,此时若想完全终止原授权人的权限,就需要单独提交终止授权书。 所以,交了变更授权书后是否交终止授权书,关键在于变更授权书是否足以清晰地表明原授权关系的终止。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明确在变更授权书或者单独的终止授权书中清晰表达授权变更和终止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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