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起诉后还需要去法院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慌,不太确定这个决定下来之后,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彻底了结了,需不需要再去法院走程序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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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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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通常情况下案件就不会再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检察院不予起诉。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从而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法律明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案件就不会再到法院。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没有必要让犯罪嫌疑人接受法院审判,案件也就不会进入法院。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后续没有新的证据,案件也不会到法院。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案件仍可能进入法院。例如,被害人如果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案件就会移送法院审判。此外,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审判。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予起诉后,一般案件不会去法院,但在被害人申诉或直接起诉等特殊情况下,案件仍有可能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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