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土地证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我公司使用了一块土地,但还没拿到土地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拿到证就不用交,还是不管有没有证都得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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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取得土地证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对于未取得土地证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取得土地证,而是在于是否实际使用了应税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取得土地证,但只要你实际使用了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你就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企业租赁了一块土地用于生产经营,虽然土地的产权证书不在企业名下,但企业是这块土地的实际使用人,那么企业就有义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在确定应纳税额时,通常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如果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未取得土地证并不影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义务。只要你实际使用了应税土地,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以避免因未依法纳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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