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票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开具红票的情况。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开红票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原来的发票收回来。要是不收回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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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红票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红票的概念。红票也就是红字发票,它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需要开具的一种冲减原销项的发票,起到修正错误或者调整业务的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原发票无需退回销售方。 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在这两种情形中,对于未交付或者购买方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的情况,是需要收回原发票的。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一般来说,如果是当月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发现错误要开红票,通常是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要是跨月了才发现问题开红票,一般也建议收回原发票,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开红票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发票类型(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以及具体业务情形来确定。企业财务人员在操作时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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