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还债?

我经营的公司资金链断裂,实在撑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但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申请破产后是不是就不用还债了,还是说仍然需要偿还债务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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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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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还债,这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了解一下破产的概念。破产其实就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破产程序,对于企业法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会由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支付完这些费用和债务后,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接下来要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果企业的财产在按照这个顺序清偿后还有剩余,就会按比例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但要是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对于未能清偿的部分,企业就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了。 对于自然人,目前我国并没有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但在深圳等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个人破产条例。以深圳为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申请破产后,经过考察期等法定程序,在考察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察期满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可以免除剩余的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可以随意逃避债务,在申请破产的过程中,要如实申报财产,并且在考察期内要严格遵守限制消费等规定。 所以说,申请破产后是否需要还债,要根据具体的破产主体、财产状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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