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是怎样的?

我在参与一家企业的经营管理,最近企业经营状况不太好,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我想了解一下新破产立法里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什么,要是企业真到了那一步,也能心里有数,知道怎样去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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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原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原因。破产原因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判定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个标准,法院才会受理破产申请。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里其实包含了两种主要的破产原因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已到偿还期限,并且债权人提出偿还要求的债务,持续无法进行清偿的客观状况。比如,企业有一笔贷款到期了,银行要求还款,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并且经过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价值也小于其全部债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这一破产原因。 第二种情形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企业的资产在账面上可能还能够覆盖债务,但如果它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及时变现来偿还到期债务,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例如,企业虽然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但这些资产难以快速变现,而到期债务又必须马上偿还,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这就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破产原因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债务情况等。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符合破产原因。同时,新破产立法对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当企业确实符合破产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后,也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尝试使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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