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有哪些实缴规定?
我准备开一家公司,听说新公司法对实缴有了新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些规定具体是什么,也不知道对我开公司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新公司法里关于实缴的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包括实缴的期限、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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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缴作出了重要规定。首先,对于实缴的期限有了明确的限制。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时间内,将承诺认缴的资金实际缴纳到位。 其次,关于实缴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比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就不能作为出资。而且,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实缴义务,新公司法也有相应的约束措施。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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