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出了点问题,债权人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我不太清楚新公司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出资会被加速到期,股东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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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原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尚未到缴纳期限的股东出资,要提前缴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对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作出了规定。 首先,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偿还。比如公司的贷款到期了,但是账上没钱,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以用来偿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出资来偿还债务。 其次,从法律逻辑上看,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时,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再者,股东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东有义务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前缴纳出资,但同时,如果股东认为公司实际上有能力清偿债务,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况,股东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抗辩。比如,股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公司有隐藏的资产足以偿还债务,或者债权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规定,平衡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既保障了债权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的合法权益,也赋予了股东一定的抗辩权利。股东和债权人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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