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现在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我的债务,但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还没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有哪些司法解释可以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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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资加速到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公司的股东原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二是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已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就是说,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已经尽力执行但还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同时符合破产的条件,却又不申请破产时,股东的出资期限可以加速到期。 对于第二种情形,公司在债务产生之后,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这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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