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在了解新刑法中无证经营食品罪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证经营食品罪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无证经营食品罪就是没有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就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食品经营在我国是需要获得许可的,所以无证经营食品就可能符合这一规定。 在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也对无证经营食品有相关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如何判断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经营的时间长短,如果长时间无证经营,会被认为情节更严重;经营的规模大小,包括经营场所的面积、销售额等;还有是否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如果无证经营食品导致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那肯定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对于一些小的食品经营活动,可能有一定的豁免政策。根据相关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就提醒我们,即使经营规模小,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不能完全不管不顾。 如果你发现自己处于无证经营食品的情况,一定要尽快去申请相关的经营许可。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自己的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一旦被发现无证经营,要积极整改,主动配合处罚,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