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失业金没领完以后是否可以继续领?
我因为征地获得了失业金领取资格,之前领了一段时间,后来因为找到工作就没领了。现在又失业了,之前没领完的征地失业金,以后还能接着领吗?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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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失业金一般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的一种类似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帮助其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 关于征地失业金没领完以后是否可以继续领,这要分情况来看。在失业保险相关规定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遵循一定规则。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征地失业金参照失业保险金的管理模式,当您之前没领完失业金,后来重新就业又再次失业,通常是可以接着领之前剩余部分的,但前提是要符合失业金领取的条件。这些条件一般包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 不过,征地失业金可能在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征地失业金的领取规则作出特别安排。所以,具体能否继续领取没领完的征地失业金,您需要咨询当地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或者失业保险业务的部门,他们能依据本地政策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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