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未领完再就业,剩余的怎么办?
我之前失业了,开始领取失业金。但最近我找到了新工作,可失业金还没领完。我不知道剩下没领的失业金该怎么处理,是作废了,还是有其他办法?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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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意味着其经济来源有所恢复,这种情况下,对于未领完的失业金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当你重新就业之后,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金了。 不过,剩余未领完的失业金并非就完全作废了。当你再次失业时,如果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前未领取完的失业金期限会与再次失业时应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比如,你之前还有3个月的失业金没领完,再次失业后经计算可领取6个月,那么合并后你总共能领取9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失业领取失业金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而且要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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