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结婚两年内没生小孩要退回彩礼吗?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了,一直没小孩。最近婆婆说按照新婚姻法,没生小孩就得把彩礼退给他们家。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新婚姻法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彩礼到底该不该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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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现行有效的婚姻相关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并不存在“新婚姻法”这一说法。民法典对于彩礼退还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结婚两年内没生小孩并不在应当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之内。也就是说,不能仅仅因为结婚两年没生小孩,就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彩礼一般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在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通常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 法律设立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避免因彩礼问题给一方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没生小孩这种情况,与法律规定的彩礼退还情形没有直接关联。所以,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男方以没生小孩为由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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