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们有很大分歧。我不太清楚现在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哪些财产该怎么分,有没有什么原则和标准,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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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这些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比如,如果子女跟随女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生活。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付出等方面有更多投入,所以在分割财产时给予一定倾斜。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另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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