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哪些?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担心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想知道新婚姻法里关于事实婚姻是怎么认定的,我们这种情况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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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同时废止。所以现在关于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不过,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特定的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只要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权利义务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基本相同。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也有所差异。比如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像婚姻关系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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