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婚姻家庭法律规定整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婚前个人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在结婚前自己的储蓄、投资收益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里明确把一方的婚前财产列为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其财产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依然属于财产的原所有人。例如,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双方共同居住,该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方。不过,如果在婚姻期间,对婚前财产进行了重大的添附、改良等行为,可能会涉及到财产权益的变化。比如,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对车辆进行了改装,那么在涉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可能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