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破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新三板挂牌企业破产申请流程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需要判断是否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简单来说,如果企业欠别人的钱到时间还不上,同时自己的资产也不够还所有的债,或者一看就还不起债,就满足了破产申请的基本条件。 当企业确定符合条件后,就可以进入申请阶段。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也就是说,企业自己(债务人)或者企业的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系列材料。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些材料是法院判断企业是否真的符合破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法院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会指定管理人来接管企业,开展后续的破产清算等工作。 总之,新三板挂牌企业破产申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和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