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三年没给,找乡政府说第二天给回复,该怎么办?
我家拆迁款三年都没给,去找乡政府反映情况,他们说第二天给回复。我现在特别担心他们只是敷衍我,也不知道这三年没给拆迁款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之后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怎么才能拿到我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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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款的及时发放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拆迁款三年都没给,这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的时间范围,属于不正常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就是说,在您家搬迁之前,拆迁款就应该发放到位。而现在三年未发放,已经违反了此规定。 当您找乡政府反映情况,他们说第二天给回复时,您可以先做好记录,比如通过录音或者让乡政府出具书面的受理凭证等方式,证明您已经反映过问题以及他们承诺回复的情况。如果第二天乡政府没有如约回复,您可以再次主动联系他们询问进展。 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乡政府仍然没有解决拆迁款发放的问题,您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另外,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拆迁补偿协议、与乡政府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您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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