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拆迁款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被政府拆迁了,当时说好了会给拆迁款。可现在政府却以没钱为由一直拖着不给,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我一家老小还等着这笔钱去安置生活呢,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拿到属于我的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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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以没钱为由不给拆迁款是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拆迁补偿协议是政府与被拆迁人就拆迁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政府不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属于违约行为。被拆迁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政府继续履行支付拆迁款的义务。 如果与政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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