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款一直不给该找谁投诉?
我家遇到政府拆迁,签了协议后拆迁款一直没给。都过去好久了,生活都受影响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找谁投诉来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部门或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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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拆迁款一直未发放时,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拆迁补偿协议是您与政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政府未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属于违约行为。 如果遇到政府拆迁款一直不给的情况,您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一是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您可以向作出拆迁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反映情况。一般可以通过政府的信访部门,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诉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二是向同级政府的审计部门投诉。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拆迁款的发放情况属于其监督范围。他们可以对拆迁款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审计,查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与政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依据拆迁补偿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并支付拆迁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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