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诈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拿走了东西。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盗窃还是诈骗,我想弄明白两者的界限,以及这种没处分权的行为到底该怎么定性,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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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没有处分权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需要先了解这两个罪名的概念。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财物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东西拿走。例如,趁别人不注意,从他人包里偷走钱包。 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也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财物主人‘自愿’地交出财物。比如,骗子编造虚假理由,让受害人把钱转到指定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判断没有处分权的行为属于哪种罪名,关键在于财物转移占有的方式。如果是通过秘密手段,在财物主人不知情时转移占有,那一般属于盗窃;要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财物主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物,就属于诈骗。比如,甲没有处分权,但趁乙不在家,偷偷潜入拿走乙的财物,这就是盗窃;若甲编造理由,让乙以为要将财物交给合法用途而交给甲,那就是诈骗。所以,具体情况要根据财物转移占有的方式来准确判断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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