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破产清算期间需要做哪些事情?


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没有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在非破产清算期间,有一系列法定的事务需要完成。 首先是成立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就如同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团队,负责处理后续的各项工作。 接着,清算组要展开一系列具体工作。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是重要的一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这一过程确保了所有债权人都能知晓公司清算事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也是关键工作。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各类财产,确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编制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样可以清晰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的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提供依据。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同样不容忽视。公司在清算前可能存在一些尚未完成的业务,清算组需要妥善处理这些业务,避免给公司和相关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清偿公司债务是清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最后,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只有完成了这些步骤,公司的非破产清算才算正式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