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过路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并做账?

我公司日常业务中经常产生过路费支出,听说过路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按发票金额抵扣吗?抵扣之后又该如何做账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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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路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过路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并做账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过路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接下来,我们说说过路费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做账问题。假设企业取得了一张符合规定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元,税额为3元(按照3%计算)。那么在账务处理上,首先,企业在支付过路费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过路费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03。这里“管理费用——过路费”科目用于记录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过路费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用于记录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则根据实际支付方式来确定。 如果企业取得的是符合规定的通行费发票,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账务处理与取得电子普通发票类似。比如,企业取得一张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6元,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6÷(1+3%)×3% = 6元。此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过路费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06。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过路费进项税额抵扣和做账时,要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相关规定,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申报抵扣。同时,要做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税务资料的保管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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