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期限和种类是怎样的?


竞业禁止是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通俗来讲,就是某些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能去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首先说竞业禁止的种类,主要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适用于特定的主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这就属于法定竞业禁止,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约定竞业禁止则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产生的。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竞业禁止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两年。这是为了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生存权益,避免对劳动者的就业和职业发展造成过度限制。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如果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和法律的规定行事。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可能有权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果双方在竞业禁止方面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