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的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而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当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方式有其特殊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但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就不能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交换时,不考虑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换出资产本身的账面价值来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如,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与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换。甲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那么,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就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加上相关税费(假设为5万元),即105万元,并且不确认交换过程中的损益。 从税务处理角度来看,依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按照合理的方法来核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如参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成等方法。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换入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总之,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企业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都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定,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企业对具体处理仍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