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与整体资产收购有哪些处理方式?

我参与了一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整体资产收购的业务,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对于这两者分别有哪些处理方式。比如在税务、产权转移等方面是如何规定和操作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对这两种情况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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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整体资产收购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常见的经济行为,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它们的处理方式。 首先来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时,在税收处理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企业不用一次性缴纳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产生的所得税,而是可以分5年逐步缴纳,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在会计处理方面,投资方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例如,企业用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100万元,评估价值是120万元,那么在会计上通常就按照120万元加上相关税费来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接下来是整体资产收购。整体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从税收角度,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收购企业购买的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可以避免在资产收购过程中产生过多的税收负担。 在会计处理上,收购方对收购的整体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比如收购方以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了被收购方的全部经营性资产,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经过评估确定为500万元,那么收购方就按照500万元记录这些资产。 综上所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和整体资产收购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都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和方式,企业在进行这些经济行为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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