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非因工受伤应当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我在下班路上不小心崴了脚,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想了解下这种非因工受伤的情况,我能享受哪些待遇呢?比如医疗期、工资发放、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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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因工受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者非因工受伤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享有一系列待遇。 首先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其次是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医疗期内,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即使你因为非因工受伤不能工作,单位也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给你发放工资。 再者是医疗待遇。劳动者非因工受伤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你在治疗非因工受伤的疾病时,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最后,如果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劳动者非因工受伤时,在医疗期、工资待遇、医疗报销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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