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程序及不予办理公证的条件。 首先是公证程序。第一步是申请。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步是受理。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公证机构会进行登记,并告知当事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第三步是审查。这是公证程序的关键环节。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构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核实情况,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步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接下来谈谈不予办理公证的条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总之,了解公证程序和不予办理公证的条件,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办理公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公证事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