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证遗嘱的订立流程。 首先是申请。遗嘱人需要亲自到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公证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表中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比如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还要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 其次是提交材料。一般而言,遗嘱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明,像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遗嘱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或者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然后是公证机构受理。公证处对遗嘱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遗嘱人。 接着是公证员审查。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意思表示、遗嘱内容等进行全面审查。会询问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确保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同时,会审查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公证处认为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的,会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