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护士条例》,护士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我国,护士在履行护理职责时需要遵循《护士条例》所规定的义务,这些义务是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以下为您简述护士应履行的主要义务。首先是依法执业义务。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从事护理工作,并且要按照规定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信息。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其次是遵守规范义务。护士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日常护理工作中,从护理操作流程到与患者沟通等各个方面,都要遵循相应的规范。比如在给患者用药时,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用药安全。《护士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再者是保护隐私义务。护士在工作中会接触到患者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病情、家庭情况等。护士有义务对这些隐私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还有就是教育培训义务。护士需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医疗卫生机构也有责任为护士提供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机会。《护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最后是医疗协助义务。护士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患者的情况,协助医生进行医疗救治。在患者康复过程中,护士还要给予必要的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总之,《护士条例》规定的这些义务,都是为了保障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患者的权益,护士应当认真履行这些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