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否有告知义务?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立案申请,都过去一段时间了,也没人跟我说到底立没立案。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负责立案的部门有没有义务把立案结果告诉我呢?我很在意这个结果,想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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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立案通常是有告知义务的。我们先来说说刑事案件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就表明,对于刑事案件的控告人,司法机关有义务告知其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结果。如果是立案了,虽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必须立即告知报案人,但从实际的司法操作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一般也会以合适的方式告知。 再看看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民事案件里,法院有明确的义务告知当事人立案情况。 最后是行政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也说明,在行政案件立案过程中,法院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立案与否。 综上所述,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相关部门在立案方面通常都具有告知义务,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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