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举报不予立案是否有书面回复?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举报了一件事,等了一段时间后被告知不予立案,但没有给我书面回复。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举报不予立案是不是应该有书面回复呀?我心里没底,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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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举报不予立案通常是有书面回复的。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里的控告人其实也可以理解为举报者,也就是说如果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刑事案件,不立案是会有书面回复的。 其次,对于其他类型的举报,例如向检察院等部门举报职务犯罪等情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有类似规定。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一般来说,这种通知也会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保障举报人的知情权。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刑事案件,还是向检察院等其他部门举报相关案件,举报不予立案大多是会有书面回复的,这也是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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