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过世后媳妇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老公前段时间过世了,现在公婆要求我继续赡养他们。我自己经济条件也不好,而且感觉自己没有这个义务。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老公过世后我到底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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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一般来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里的子女是指亲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儿媳与公婆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并非法律规定的具有赡养义务的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当丈夫去世后,这种基于婚姻建立的关联纽带在赡养义务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儿媳继续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儿媳自愿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责任,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公婆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公婆的遗产。这也是法律对儿媳履行道德义务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总之,老公过世后,儿媳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赡养公婆的强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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