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名有多年工作经历的老员工,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当时没做鉴定。现在想做老工伤鉴定,却不知道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老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依据什么来判定伤残等级,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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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老工伤一般是指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受到工伤的职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老工伤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老工伤鉴定和一般工伤鉴定一样,主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个标准对工伤、职业病患者在经过治疗之后,其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规定。 在这个标准中,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属于一级伤残;而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等属于十级伤残。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则是指上述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 对于老工伤鉴定的流程,一般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此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对于老工伤职工来说,也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规定。如果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就可以通过复查鉴定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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