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有什么意见?


在我国,彩礼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对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 彩礼在法律性质上,一般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而给予对方的财物。如果这个条件没有达成,那么赠与财物的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 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时,这里的共同生活需要从多个方面考量,比如是否有共同的家庭生活、是否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方要求返还彩礼,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有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这样的困境,在离婚时同样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比如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不会全额返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返还的比例。此外,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如购买生活用品、举办婚礼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也会相应扣除这部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