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留和逮捕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拘留和逮捕这两个措施是怎么先后执行的。我想知道是不是先拘留再逮捕,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在什么情形下会先拘留,之后又满足什么条件才会逮捕,能给我讲讲这里面的顺序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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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逮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拘留和逮捕是刑事诉讼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两种强制手段,它们有着明确的顺序和适用条件。 首先来看看拘留。拘留一般是在紧急情况下,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逮捕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它意味着较长时间地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顺序上来说,通常是先拘留,再逮捕。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人民检察院对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决定拘留或者逮捕,不一定遵循先拘留后逮捕的顺序。这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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